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2014届毕业生办理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4届毕业生中,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毕业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2份(在本通知下方下载并填写);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载明毕业生与户主的关系)和低保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农业银行)
三、报送时间
于2014年3月10日之前,毕业生将上述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如以邮寄方式报送,必须保证在3月10日之前能够收到)。
四、审核及发放时间
各分院审核后送交学院就业中心,经汇总、审核、公示(7天)后,于2014年3月底前送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将于2014年7月毕业生离校时发放到毕业生。
2014年2月26日
点击下载该附件: 附件1.xls ; |